日建招综发[2007]9

 

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

专业项目分中心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办属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业项目分中心交易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专业项目分中心交易工作流程》,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注意及时总结和完善。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专业项目分中心交易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项目分中心管理运行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特制定如下流程:

一、工作职责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及其他专业项目必须进入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专业项目分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东港区建设局负责监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采购及其他专业项目由市招标办负责监督。

二、工作流程

(一)招标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必须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5日前,招标人持有关材料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招标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拟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报建证明、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证明、清欠证明;

2、拟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提供邀请招标申请和邀请对象名单;应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提供批准机关的批准材料;使用村居集体资金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需提供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政府的批准材料;

3、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需提供满足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4、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需提供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招标项目的代理招标委托合同;

5、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上述资料、手续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接到齐全的资料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予以改正。

(二)招标方式核定

招投标监管机构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有关法规、文件规定,核定招标方式。

(三)发布招标公告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到交易中心信息科(市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窗口)办理招标公告发布事宜。

招标公告必须在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主办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发布时间应达到规定时间要求。

(四)投标报名

    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统一接受网上报名,也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专业项目分中心报名处接受现场报名。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现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及资格预审

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项目,由招标人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后发售。

由招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组织资格预审,并将结果于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3日前报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

对于邀请招标项目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提出的邀请对象名单进行核准。

(六)报名队伍入围(仅限公开招标)

1、根据有关规定先由招标人到交易中心专业项目分中心投标报名窗口对报名队伍进行资格初审,选择投标入围企业;

2、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交易中心专业项目分中心投标报名窗口从通过初审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不低于项目规定数量的投标人。随机抽取过程在交易中心专业项目分中心进行,抽取结果由招标人、监督单位、交易中心专业项目分中心三方签字确认。

(七)招标文件编制、备案与发放

1、招标人按规范要求编写招标文件;

2、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

3、招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向符合要求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函并发放招标文件;

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同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八)开评标活动安排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确定后,及时向交易中心提出开评标活动安排计划,招标人按确认的开标时间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统筹安排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九)标底编制

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工程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代编。

(十)标书投递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投递标书,地点统一设在分中心。

标书投递必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的共同监督下进行并签字确认。

(十一)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

    评标专家的抽取由交易中心专家管理科负责,在招投标监管机构及其他监督部门驻场办监督下在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进行抽取。

(十二)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分中心进行;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评标在分中心的评标室进行;

3、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也可以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4、开标、评标、定标须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全过程监督。

(十三)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24小时内将定标结果报交易中心信息科(市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窗口),由交易中心信息科在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主办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十四)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书面报告包括:

1、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和理由等;

2、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代理合同。

上述资料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十五)出具《进场交易告知单》

中标公示无疑义后,中标人、招标人到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分中心审核交易服务费单据,并向中标人出具《进场交易告知单》,作为办理工程建设后续手续的有关证明。

(十六)签发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到交易中心信息科(市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窗口)办理项目经理押证;

2、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接到完整的招投标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交易服务费单据、《进场交易告知单》、押证证明,经审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证。

(十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备案。

(十八)招标代理评价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专业项目分中心对项目招标情况进行评价,记入代理机构管理档案。